物联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10-18 16:32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今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本措施共五大部分19项扶持措施:
   (一)强化算力供给。从统筹优化算力布局、有序扩大智算规模、推广普惠算力服务等三个层次,着力解决算力紧缺和算力成本高昂的问题。主要措施包括:支持新建或扩容100P以上的智算中心项目享受固定资产贴息融资、对企业购买算力费用给予补贴等。
   (二)支持提质增效。从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标准引领带动、支持企业做大做优、激励企业上市挂牌等六个方面,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和研发创新。主要措施包括:揭榜挂帅攻关项目补助、研发投入补助、标准制定奖励、企业增收奖励、上市奖励等。
   (三)创新场景应用。从支持智能产品首购首用、培育MaaS服务新模式、拓展智能场景应用、促进场景供需对接等四个维度支持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推动场景供需对接。主要措施包括:首台(套)销售补助、MaaS软件收入补助、典型场景奖励等。
   (四)加强要素保障。从载体、人才、数据、金融等四大核心要素入手,加强要素供给,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主要措施包括:加强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加强人工智能高层次、工程师、新生储备人才培养;加强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供给;强化人工智能金融支撑等。
   (五)优化发展环境。从加强工作机制建设、营造产业氛围、加强人工智能治理等方面强化工作举措,护航人工智能规范健康发展。主要措施包括:加强工作合力、加强人工智能治理等。
   五、注意事项
   本措施由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奖补政策根据各责任单位发布的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等,每年按照预算安排予以兑现。国家、省、市级同类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晶芸;联系方式:0592-2896586、2896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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